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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
发布时间:2022-07-01   |   专栏:政策服务
支持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与我市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金融研究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半年以上的,市财政根据其在我市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按个人年薪酬总额的7.5%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最高7.5万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高层次金融人才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有偿智力服务。
【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