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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在我省生产的企业
2023-07-26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3号)规定:对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在我省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市配套政策: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证书为创新产品,且成果就地转化的企业,按省级补贴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补贴。对具有二类医疗器械证,在我市落地投资1亿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对具有三类医疗器械证,在我市落地投资3亿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可获4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取得生物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省生产的企业
2023-07-26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3号)规定:对取得生物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省生产的企业给予分类奖励,其中,一类药物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类药物最高奖励500万元,三类、四类药物最高奖励300万元。市配套政策:按省级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2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口腔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企业
2023-07-26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3号)规定: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口腔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经评审认定,为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我省急需关键技术的,每项按照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口腔类生物领域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相应创新平台的企业
2023-07-26
对口腔类生物领域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为省级相应创新平台的,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150万元补贴。创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50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口腔类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
2023-07-26
对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本政策出台后2年内规模以下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认定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支持市域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对于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市域外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管委会]
建设口腔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
2023-07-26
对在我市建设口腔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符合省生物经济(黑政办规〔2022〕13号)贴息政策的,根据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水平,按照省贴息金额的20%给予新增贷款5年期限配套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认定及奖励办法
2023-11-13
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方向,不支持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过剩产能型、低端制造型行业,申报单位不是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三)企业成立时间10年(含)以内;(四)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五)企业估值人民币60亿元(含)以上。对认定的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支持药品采购
2022-03-25
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公办医疗机构采购纳入目录的药品。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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