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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
2022-07-01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建设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对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帮助争取省奖励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2022-07-01
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8%、0.5%帮助争取省级奖励资金,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中心、市财政局)
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2022-07-01
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加快总部企业集聚
2023-07-26
《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2号)规定: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8%、0.5%给予补贴,每年省级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市配套政策:按省级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60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经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经省级认定的口腔类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
2023-07-26
《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2号)规定:对经省级认定的口腔类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配套政策: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照省奖励额度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新引进数字经济企业
2023-07-2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第一年按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第二年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8%、第三年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经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2023-12-22
加快推进哈尔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行业重点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在产业园区、大型厂区等需求热点区域布局建设通用、智算、超算和边缘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计算能力达到50P以上的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30%,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00万元奖励。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用于开展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对实际购买重点算力服务商算力资源超过30万元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30%创新消费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最高400万元。
提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水平
2023-12-22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每个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接入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析应用,提升产品质量追溯、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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