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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2024-02-01
鼓励市内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通过省级备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024-02-01
鼓励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省级备案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市重点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立项,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2024-02-01
鼓励孵化载体培育生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成果转化,吸纳就业创业。对通过省级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级孵化器标准评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2024-02-01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
2024-02-01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省级研发投入后补助等优惠政策,各类财政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大力促进技术合同交易
2024-02-01
对于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买卖双方按照实际到账交易额的30%进行补助,买方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卖方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登记买卖双方合同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达到省级标准的享受省级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2024-02-01
鼓励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对完成省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资助1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的支持力度
2024-02-01
对于促成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超5000万元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5万元。获得资金支持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安排不低于50%比例对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专、兼职)予以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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